昨天,市住建局召开日常维修金交存工作部署会议,目前,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总额为146.79亿元。其中,增值收益18.87亿元,全部分摊给业主。针对部分物业企业未按时交存“房屋养老金”问题,市住建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限期交存”行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于今年12月1日前全部存入维修资金专户,逾期未交存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对于建筑物持续正常、安全使用及物业小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房养老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并定期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目前,仍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及时将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日常维修金的交存工作,市住建局于8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启动全市日常维修金的依法交存工作。该通知印发之日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余额,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全部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据统计,截至8月31日,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总额为146.79亿元。其中,首期维修金归集120.52亿元,日常维修金交存11.00亿元,增值收益18.87亿元,全部分摊给全市业主;已拨付的维修金3.60亿,涉及584个物业项目。与7月份相比,8月份日常维修金交存金额为4210万元,增幅达105%;新增物业小区24个,增幅26%。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日常维修金,现行法规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为推进本次交存工作,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
根据《通知》,对未按照要求及时交存日常维修金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将在媒体曝光违规企业名单,在诚信档案内记录违规信息,并在两年内不予开具出省经营诚信证明、限制其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等。
对拒不执行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物业服务企业和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维修金是什么:
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金使用条件: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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