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2015年1月5日,公司与前海复星、叶远东和西藏益升(以下简称“乙方”或“认购人”)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价格、数量、方式与限售期
(一)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14.02元。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名认购人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三)限售期
认购人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标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认购人承诺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认购人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二)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协议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将终止:
1、协议双方均已按照协议履行完毕其各自的义务;
2、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认购人延迟支付认购资金的,发行人有权没收认购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有权要求认购人自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认购人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日,向发行人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