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装修网报道,《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天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提取比例等极易引发物管公司与业主住户矛盾的焦点问题予以明确,同时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问题上作出了填补《条例》空白的具体规定。
业委会委员可领津贴但不得超最低工资标准
《规定》要求市区街道三级设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对辖区内业委会届满未换届选举、新老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发生矛盾等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和安全的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根据《规定》,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委会委员从事公益性工作情况按月给予适当的津贴,但每月津贴总额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业主大会将自行决定从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中提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等费用的比例。业委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和执行秘书薪酬等费用的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
但《规定》也同时明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执行秘书不能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费减免、停车费用减免以及其他物质、现金等不正当利益,不得采取挪用、欺骗等方式非法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有部分收益等全体业主共有的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执行秘书缴纳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停车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缴费情况,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
业主大会选举可电子投票
针对当前业主大会选举难、表决难等普遍存在的现象,为方便业主、提高投票表决参与率,《规定》提出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和表决,对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居民或可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物管公司和业主住户都不得占用共用物业
不得利用公共物业经营
《规定》还明确提出,无论物管公司还是业主住户都不得擅自改变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违法搭建建筑物、擅自占用或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擅自占用或挖掘道路场地,破坏和擅自占用消防设施、公共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破坏消防安全标志,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消防通道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不得擅自对住户停水停电停气
停水、电、气往往被物业管理公司用来催缴物业服务费,极易激化物管公司与住户的矛盾。《规定》明确规定,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业主或者司法、行政授权,除水管破裂、火灾等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物业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