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6年10月8日),“深八条”中关于非深户籍人士购房条件由缴满3年社保改为5年的措施最受关注。很多非深户籍人士关心的是,如果已经缴满3年社保,现在正处于买房阶段,如果已付房款,但未网签合同,是否会失去购房资格?
目前市规划国土委已经针对此问题制定出了相关配套规定。根据规定,非深户购房交易时间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的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另外,关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问题,缴纳时长须为购房之日起向前连续计算,不含断缴和补缴情形。
关于限购历史遗留问题,配套规定结合以往做法,也对下列情形按原限购政策处理(购房时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未满3年的除外)。
第一种情形,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
第二种情形,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16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需提供下面两项证明材料中的任一项: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二,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专家建议通过设置高违约金条款防止违约
新政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房屋交易纠纷情形也备受关注。
随着“深八条”的实施,购房者会降低对未来的市场预期,普遍持观望态度。这与去年房价持续上涨时的情形不同,在房价上涨时,会频繁出现卖方违约情况,而在市场调整期,则买方违约的情况将会增多。对此,专家建议,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违约的责任,通过设置高违约金的办法,防止买方或卖方违约。
目前深圳市正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对开发商、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外,在二手房买卖领域,也通过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树立契约精神。专家建议市民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一定要留好书面或影像证据,以防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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