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深圳发生三起电梯安全事故,引发市民对电梯安全的担忧。电梯由谁来管最合适?业主和物业公司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制造、维保企业应该提供什么服务?政府怎么监管更有效?一起和深圳装修网小编看看吧。
明确责任主体
《方案》指出,使用管理者应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损失时,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只有当受害人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使用管理者才免于承担首负责任。承担首负责任后,使用管理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相关责任者追索相关损失。
维护保养“全包”
据了解,目前电梯维保方式主要有3种,一种是“标包”,只包工不包料,维保单位巴不得零件快点坏;第二种是“半包”,包工并包一定费用如100元以下的零部件;第三种是全包,既包工又包料,如果使用管理者通过合同约定故障率指标,电梯零部件就不用等到坏了才换,这种方式比较有保障。
《方案》改革电梯维保运作和监督模式,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竞争行为。建立预防性维修制度,推行“全包”式维保。
在国内,电梯制造单位仅占电梯维保市场30%左右的份额,而国际上通行标准是70%以上。《方案》指出电梯维保以制造单位为主。
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
如何解决小事故不愿赔,大事故赔不起”问题?《方案》推动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救助保障作用。依托行业协会整合电梯使用管理者、制造单位、维保单位及作业人员的保险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优化保险服务,提高救助赔付能力。
重点抽查超过10年电梯
《方案》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每年一次定期检验基础上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乘客投诉热点、人流密集场所、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
《方案》称要建立电梯安全评估制度,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程。对没有明确正常使用年限但实际使用已超过15年的,或接近制造单位明确的正常使用年限的在用电梯或主要部件,使用管理者应约请原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电梯制造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能否继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的建议。
定期公布“电梯黑名单”
《方案》在监管机制上也有创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电梯制造、维保、使用、检验等单位和人员违法行为和服务质量的记录、分类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将存在违法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