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装修网了解,市住建局提醒,认购人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交纳2万元认购定金)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认购人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申购通告》,认购人选房时只能选择认购意向对应房源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认购意向之外的房源。
认购人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现场选房。认购人选房排序到位但经现场呼叫选房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若认购人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选房;若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签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认购人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未按规定时间选房或当天选房结束后仍未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认购人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若次日无其他待选房源,则该住房由该选房队列中无房可选的认购人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