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配建保障房的城市更新项目类型
面对新增土地供应紧缺的约束,城市更新为多渠道解决保障房供应提供了有力支持。《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规定》拓宽了配建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项目的类型,提出在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要、职住平衡需求、项目区位条件、公共设施及交通市政承载能力的情况下,结合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划分,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可在开发建设用地内,规划不少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5%且不超过20%的独立保障性住房用地。此举意在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
划分三类地区统一配建比例
《规定》明确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基准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类型分为三个档次:一类地区为12%,二类地区为10%,三类地区为8%。记者注意到,一、二类地区兼具区位、交通、配套等综合优势,因此配建比例较高,这为保障房住户的生活工作提供了便利。
此外,近几年我市中心区及轨道规划建设以及保障房供需变化较大,为确保保障房配建空间范围的合理性与时效性,《规定》还将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规划国土部门可根据城市发展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规定》附图进行修订。
地铁站500米范围内配建比例核增3%
保障房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问题一直为人诟病。《规定》提出,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保障房配建比例核增3%。项目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配建比例核增8%。
为保证保障房在城市更新项目中被优先建设,《规定》提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房应集中布局;项目分期建设的,保障房原则上应安排在首期,城市更新单元中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满足保障房的需求。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圳计划供应35万套保障房,其中面向人才群体供应不少于70%,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继续实行应保尽保政策。
此外,本期政府公报还发布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适用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进行的收购活动,收购主体为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操作规程对保障房收购建设成本测算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