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说,当时出租方一位徐姓负责人向她口头承诺,美食城会在11月份开始营业,于是她便定下美食城进门第一家铺位做自助餐饮,并按约定交纳15000元入场费。刚签完合同,对方就要求她抓紧时间装修并缴纳两万元押金,并告诉她就要开业了,再不装修就来不及了。
王女士见周边有多家商铺还未租出去也还未装修,于是问是否要等到这些商铺租出去并装修好后才能开业?对方回复说:“这个你不要管,你只要尽早交押金,做好自己的装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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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出租方承诺的开业时间,美食城里的商铺几乎都未装修完毕,根本不能开业,并且每月还要收管理费。王女士决定不在这个美食城做餐饮,要求对方退还15000元入场费,但遭到出租方拒绝。
联系这家美食城负责人徐先生,徐先生说,王女士10月10日签的合同,当时她表示“经济比较紧张”,所以出租方对其入场费及押金、租金等给予优惠,且告诉她押金可等到10月底交;当时告诉她,开业计划在2016年元旦,并表示具体开业还要看各商铺的装修情况。徐先生说,正常开业要通过消防、卫生、电路等安全检查,没有问题才能营业。
王女士租下铺位后一直没装修,影响了整个美食城开业时间,通知她尽快装修,得到的答复是“手头紧,拿不出钱装修”。对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入场费的要求,徐先生说,如果解除合同,按条款不退还入场费,这样王女士的损失比较大,所以要求她尽快装修。
目前,双方就此问题还在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