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办目前的办公用房是向辖区一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的集体资产,已经使用了近12年,出现大量由于装修日久带来的线路和设备老化问题。街道办想在次年对办公楼进行一次维修改造,但考虑到中央三令五申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所以拿不准能否进行这一工程。
“纪律君”如是说
中央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但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并且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那么,在这一原则下,实际执行时如何把握呢?深圳在2013年出台的《关于我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退办公用房的通知》里明确规定:办公用房原装修工程完成10年以上,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方可重新装修;设施设备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备核心部件已损坏的,方可申请更换;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存在功能不全的,方可申请内部改造;房屋主体结构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固。
根据中央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该街道办的办公用房已使用超过10年,改善办公室的布局和设施可以解决办公用房紧张并消除安全隐患等现实问题,因此装修工程可以实施。但必须做好预算,将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且严禁违规新增建筑面积。
相关案例
2013年10月,甘肃省水利厅质量安全中心未按程序报批,违规维修改造办公用房、购置办公设备,该中心主任周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延伸阅读
去年,我市集中开展了针对培训中心奢侈浪费的专项整改行动,再次强调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对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内,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并细化提出了“五个严禁”: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者专项建设楼堂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