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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用地荒废多年 附近居民种菜解闷烧荒酿火灾

来自:sz.zhuangyi.com日期:2017-04-24 11:03:44
说好的学校却迟迟不见动静,深圳某小区外华康路上有一处地块,政府规划为教育用地,在2015年就曾宣传要建设春某学校项目,但是这里到现在还是荒地状态。结果附近居民把荒地“废物利用”,种菜解闷。4月18日下午四五点钟,荒地上曾局部燃起大火,所幸无人伤亡。深圳装修网就来给大家讲讲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吧。

深圳装修网近日获悉,龙华区民治街道春某四季园业主反映,附近一处教育用地早年规划建设学校,但至今仍未见动工。附近居民甚至把荒地“废物利用”,种菜解闷。龙华区教育局回复称,学校项目暂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正在进行相关调整,预计今年内可以开工。

深圳教育用地荒废多年 附近居民种菜解闷烧荒酿火灾

居民烧荒曾酿火灾

春某四季园业主赖小姐表示,小区外华康路上有一处地块,政府规划为教育用地。深圳装修网了解到,早在2015年就曾宣传要建设春某学校项目,但是这里到现在还是荒地状态。

几年之间,小区业主曾多次通过“12345”市政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诉求。龙华新区书记信箱网络办公室对此多次回复,但根据赖小姐提供的回复截图,按照时间顺序,第1份回复表示,春某学校“力争在2016年底之前开工建设”;第2份回复称“本项目于2017年3月完成前期工作”;第3份回复称计划“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第4份回复称“预计2018年开工建设”;而最新一份回复则未提及具体开工时间。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赖小姐说,在业主看来,工程似乎一拖再拖,不知到了2018年开工是否又会延迟。她表示,春某四季园小区现有40多栋楼,住户1万多人,而附近并无学校,因此居民都十分期待这一学校项目。

另外,这块荒地由于长满树木杂草,也存在消防隐患。赖小姐介绍,4月18日下午四五点钟,荒地上曾局部燃起大火,所幸无人伤亡。深圳装修网了解到,起火的原因则是,荒地空了很多年无人管理,附近有居民在此烧荒、种菜,火灾正是烧荒不慎引起的。赖小姐说,此前类似的火情还发生过好几次。

区教育局:

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

就此,调查员联系到龙华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一名谢姓相关负责人表示,春某学校项目是在2015年12月9日立项,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环评、科研、交评、工程方案设计、水保、勘察、方案核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在2016年10月移交给龙华区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目前,初步设计概算已完成评审,正在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其他前期工作正有序推进之中。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对于开工时间的预估为什么会向后延迟?该相关负责人解释,其实是项目遇到了一些困难,包括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按照法定图则,这块就是学校用地没错”,但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这一块地规划为公园绿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根据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的相关文件,春某学校项目部分用地涉及“有条件建设区”,需要按规定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手续,来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方能符合建设条件。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调整正在进行中,待规划调整手续完善之后,才可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其他前期手续。

龙华教育局向记者回函表示,如果上述土规手续可顺利调整完成,那么春某学校项目预计在201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18年9月投入使用。该相关负责人补充,虽然目前面临困难,但项目总体仍在正常推进。“按照我们现在的状态来看,2017年开工问题不大。”

对于此前政府回复提及“2018年开工”的说法,该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是“打个提前量”,表示不排除发生后续变动、项目受到影响的可能。

背景

龙华区春某学校于2015年12月9日立项,规划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拟选址于民治办事处横岭片区民新社区梅观高速东侧、民康路北侧、春某四季园小区西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2 .8万余平方米。春某学校项目拟设置学位2100个,班级45个,其中小学30个班、中学15个班。项目投资1.3亿多元,由龙华区财政统筹。深圳装修网了解到,龙华区相关立项批复文件曾提到,“该片区新建住宅小区较多,基础教育设施匮乏,为解决学位需求,按照规划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是必要的”。

春某学校项目如要最终获准建设,须在城总规、法定图则、土规3方面都符合规划,但实际上,3项中的2项尚不符合的情况下,学校就已立项,而小区居民也要为了“规划调整”再等上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相关部门是否在过去对城总规等框架不够重视?立项环节是否能够更严谨规划,以节省后期时间?政府回复措辞是否能更加顾及群众心理、避免工期无法“兑现”?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深圳装修网揭教育用地政策:

国家教育划拨用地

(一)概念

1.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

2. 教育划拨用地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非营利性教育项目(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

3.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因撤销、迁移、合并等原因停止使

用的原划拨国有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4. 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确需对划拨土地

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转让方应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 划拨用地含非营利性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学、小学、

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特教学校用地。

(二)营利与非营利教育优惠政策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设施用地

1. 教学、办公、实验设施,教学实习基地、训练场地。

2. 校(园)内非营利性文化体育设施(含会堂、体育馆、运动场、游泳池、学

生及教工活动中心等)。

3. 校(园)内生活设施(含学生宿舍、学生及教工食堂、校内单身教工宿舍等)。

4. 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智障学校)的康复训练、技能训练设施。

5. 校外教育设施(含电化教育馆、教育电视台、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军训基地等)。

(四)申请条件

1. 符合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且已取得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划拨供地方

案。

2. 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4. 经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并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5. 新征用地完成征地补偿。

6. 项目用地已完成拆迁。

土地使用时限及期满后处理

1.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 居住用地七十年;

2) 工业用地五十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向原发证机关交还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5. 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依法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地价款,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

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7. 因建设的需要,政府可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此情况下,国家或者新的用地单位一般都对原用地者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进行补偿。但对土地使用权本身是否进行补偿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的作法不一。

8. 因国家的原因将用地单位依法取得的拨划土地使收回,是严格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因城市规划的调整才能实施。政府不能再以行政调拨的方式随意将一个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或令其迁移)而将该土地划拨给另一个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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