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不仅破坏公共绿地,还影响到房屋的结构安全。深圳装修网了解到,4月7日上午,横岗街道规划土地队对某小区御墅7A的违建地下室展开强拆行动,拆除违建楼板20多平方米。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此前,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小区御墅7A开挖地下室,依法向当事人下发了自行整改通知书和催告通知书,但当事人没有整改。该队提前制定拆除方案,周密部署,并要求小区物业积极配合。
4月7日,横岗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迅速组织拆除行动,执法人员手持炮机,凿开违建业主私自搭建的地下室混凝土顶层。深圳装修网了解到,业主私自开挖的地下室有3米多高,空间共60多立方米。执法人员已责令业主对开挖的空间自行回填。
当天行动中,该队兵分多路,分头向辖区多处新增加改扩违建亮剑,共拆除5处面积4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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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装修网揭私挖地下室违法吗?
业主乱挖乱建地下室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一)私挖乱建地下室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城市市区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间,均应获得权利人国家的同意。其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应通过出让或划拔方式从国家处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十条的规定,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等,且出让方、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从土地权属角度考察,各商品房的购房业主是在购房商品房的同时,亦从开发商处受让了房屋所属土地的使用权。而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开发商从政府处以出让方式取得时,即通过行政审批及出让合同的方式确定了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这些条件,购房业主均须无条件遵守,且在未获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
(二)私挖乱建地下室违反了相关的规划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种工程建设(包括地下建设)应当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布局并应以取得规划许可为前提,而且并没有任何例外规定。私挖乱建地下室,无疑属于工程建设行为,当然应遵守规划行政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