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装修网获悉,昨日13时左右,布吉一栋老楼的一间出租屋起火,一名男子死亡。警方通报称,3月27日13时许,房东姜某报警称,布吉街道老圩村一区28号5楼一间出租屋着火,其在屋内发现并救出晕倒的租客蔡某,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据布吉街道办通报称,失火时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目前失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出租房消防安全的隐患近几年在国内造成了不少惨剧,出租房消防安全经常被我们忽视,危险稍不留神就会降临,下面深圳装修网从几个方面了解出租房消防安全。
【出租房消防安全注意什么】
出租房着火隐患如定时炸弹,尤其是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有的出租场所甚至根据没有最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这些出租场所有我们能想到的所有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
许多的出租房常年的不修理维护,内部的安全设置可以说等于形同虚设,租客在使用电气设施时操作不当,再加上租客本身疏于检查和维修,比普通产权人自己住的房屋更加容易引发火灾,目前,出租房已成为火灾的重灾区。近两年居民住宅火灾中,由电气线路短路原因引起的火灾占六成。
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事后邻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此案例中,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房屋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着火事件也时有发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通常,出租房发生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条款,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关键是看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来判断赔偿责任人。
【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
■房东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间、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给人居住;
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1间居室不得出租给2户及以上住户居住;
居住出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居住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不得堵塞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租户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除此之外,每一承租户还应该自行配备报警哨、手电筒、口罩。
在整治完成前,出租房暂时不能完全达标时,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
这4件物品有消防“四宝”之称,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问题】
1.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
2.出租房量大面广,整治难度大,产生畏难情绪
3.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诿,怕担责任
4.乡镇(街道)的组织协调力度还不够
5.出租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深圳装修网总结:对于房东和租客都要注意出租房消防安全,如果出现闪失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出租房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如果我们注意了自己的行为,对于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有有所警惕,那么安全事故就会远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