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仅有两种情形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适用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针对近日公布的《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昨日,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从基准价格政策制定的背景、适用范围及对象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此次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而仅适用于两种情形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采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介绍价格政策出台的背景时,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表示,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必然碰到的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城市建设,必然会牵扯到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深圳装修网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通过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进行一定的补偿,来实现房屋的征收。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政府可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今年1月4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以下简称292号令),文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对房屋征收补偿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此次发布的基准价格政策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市政府292号令而建立起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的制度,它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接近于实际价值,以确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基准价格政策不是针对全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如何正确理解该价格政策所针对的对象和适用的范围?深圳装修网了解到,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表示,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时,仅有两种情形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适用于该价格政策,而并非全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都适用。
一种情形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绿本”房产证的原农村私房。
第二种情形是: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其配套政策规定的处理范围但尚未处理的违法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