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圳装修网了解到,《通知》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不同程度处罚的规定。其中,工地只要发生死亡事故,一律给予红色警示,并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停办理其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通知规定,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从重处罚、顶格处理的原则依法快查快处。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涉事施工企业在本市建设的其它工程全部停工整改,整改时限根据死亡人数而定。同时,施工现场发生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或险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对涉事施工企业给予红色警示1个月;若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对涉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都将给予不同时限的红色警示。值得注意的是,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将涉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清出深圳建筑市场,禁止在本市范围内承接业务。对建设单位给予红色警示1年。
施工单位要注意,“吃了红牌”的后果可不轻。据了解,被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警示期内,禁止其在本市内承接业务和参与投标。已承接的项目,暂停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而被红色警示的建设单位,在警示期内,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停办理其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该建设单位属于国有性质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此外,通知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工地“上手段”。对于此类施工工地不仅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挂牌督办信息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和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还要约谈建设、施工以及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召开现场警示会,在媒体通报事故情况等。施工现场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的,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