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被责令整改
罗兰斯宝项目,又名“汉京金融中心项目”(下称汉京中心项目),位于南山区深南路与科技中一路交会处,南侧为深南路,北侧为帝景园小区,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罗兰斯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4日,该项目取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月10日,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开始施工;2013年12月2日,取得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1月,桩基工程开始施工;2014年8月,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2015年3月,该项目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目前,汉京中心项目主体已建设至第50层。
不过早在2013年,该项目还处于基坑工程施工时,一墙之隔的南山帝景园小区业主就曾反映,项目施工导致己方小区出现沉降、建筑物柱梁开裂等状况。该小区刘姓业主曾对业内人士表示,小区分为两期,一期为6栋步梯房,二期为电梯小高层,分为帝翠阁、帝雅阁和帝轩阁。2013年时,“小区一个星期爆掉了3条地下水管,二期帝翠阁不少住户家中有裂缝”。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的事实,2013年10月17日,因汉京中心项目基坑施工,周边道路出现沉降现象,深圳市住建局曾向该项目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支撑及加固方案所涉及局部土方开挖除外,并注明复工条件为周边变形稳定,基坑加固施工完成,由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核查后下达《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不过,帝景园业主在起诉中称,在没有复工令的情况下,汉京中心项目擅自开挖基坑。根据一审判决书中法院确认的事实,2014年3月19日,由于该项目基坑支护过程中,帝景园小区F栋房屋监测沉降超过控制值,深圳市住建局再次向该项目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桩基工程,同样要求整改完成后核查完毕下达《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复工后沉降量增加
两次停工整改完成后,项目方先后提交了复工申请,2014年10月,深圳市住建局审核整改情况并依据当时现场专家出具的对基坑安全评估意见———持续停工造成基坑暴露时间过长,支护工程安全风险加大,会对周边产生更不利的影响,对汉京中心项目下发了《复工通知书》。
根据终审判决书,深圳市中院审理查明,在汉京中心项目复工至帝景园小区业主起诉期间(2015年4月15日),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共制作做了7份《帝景园小区安全性评估速报》,第一次的速报部分载明“自2014年9月至今部分建筑物沉速率加大”;第2次速报的建议部分载明“从2015年1月25日至2月27日近一个月来,部分建筑物沉降速率明显增大,累计沉降量也明显增加,特别是帝翠阁二层及三层部分梁板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其后五次速报也有“累计沉降量持续增加,继续采取减少建筑物变形的有效措施建议”。
据深圳装修网了解,在2013年11月,汉京中心项目第一次被责令停工后不久,项目方与帝景园小区业主经过协商,当时还同意由深圳市建研检测有限公司对小区进行质量安全评级。2014年1月,结构安全性评估报告中提到,帝景园一期F栋结构安全性等级被评定为B
su级,“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帝翠阁、帝雅阁同样被评定为B su级,“尚不影响整体承载”。
然而2015年4月,深圳建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结构安全评估报告显示,一期F栋结构安全性等级被评定为C su级,“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帝翠阁则被评为D
su级,“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帝雅阁的结构安全性等级评论同样为D su级。
焦点:住建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
根据终审判决书,帝景园业主上诉称,深圳市住建局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要通过监管结果来判断,仅仅责令是不够的。业主方向业内人士提供的行政上诉状中提到,汉京中心项目复工后小区楼房沉降量增加、帝翠阁结构安全性等级被评定为D
su级也说明,深圳市住建局并未履行监管职责。
深圳市住建局在终审判决中答辩称,项目施工过程中已依法两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最终是根据专家及项目整改情况同意复工后,并且项目施工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方和业主方进行沟通,协调满足业主诉求,要求项目方对第三人受损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等,已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对于帝翠阁、帝雅阁结构安全性等级被评为D
su级情况,去年八九月份,项目方及住建部门均曾对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帝景园小区帝翠阁、帝雅阁从地质安全方面评定为D
su级,但根据《危险性房屋鉴定标准》规定,帝翠阁、帝雅阁建筑物沉降趋于稳定,从地基沉降的速度和沉降的收敛性等方面判断,这两栋建筑物不处于危险状态,建筑物不属于危房。
终审判决书中,市住建局答辩中也提到,依照《危险性房屋鉴定标准》,帝景园小区建筑物不属于危房,2015年12月,深圳建研检测有限公司最新出具的结构安全评估报告显示也说明前述事实。
终审: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其他请求
2016年8月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具的终审判决书中载明,法院认为,建筑施工是一动态的过程,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因施工行为的进行而发生变化,因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有效,应以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汉京中心项目复工至上诉人起诉期间,帝景园小区部分建筑物沉降量持续增加,且在部分时段出现沉降量明显增大情形。在此情况下,深圳市住建局认定项目方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显然与事实不符。即,汉京中心项目方存在未对相邻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形,市住建局未就此责令项目方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采取后续措施,属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据此,深圳市中院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二、确认被上诉人深圳市住建局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违法;三、责令市住建局采取补救措施;四、同时驳回帝景园业主其他诉讼请求。
回应:市住建局:将采取3项措施加强监管
就终审判决,深圳市住建局方面表示,将依法执行市中院生效判决,加强相关监管措施。将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监管:1.责令施工单位加强对毗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对毗邻建筑物造成损害。2.加大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安全、顺利施工。3.会同南山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罗兰斯宝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帝景园小区房屋已经造成的损害进行加固和修复,确保房屋安全,希望小区业主能积极配合。对于帝景园小区业主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希望双方能沟通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据深圳装修网了解,深圳市住建局方面还表示,在罗兰斯宝项目中,履行监管职责的方式包括:加强项目现场检查、组织专家提出施工技术建议、对业主信访投诉进行处理和沟通、参与建设单位加固方案协调会并组织专家评审、主持召开项目参建单位和监测机构及专家等机构人员与小区业主的定期联席会议;在帝景园小区发生沉降后,责令建设及施工单位加强了对小区沉降情况及房屋结构安全的监测,并定期向小区业主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因此,市住建局已依法全面履行了对罗兰斯宝项目的行政监管职责。在尊重、执行法院判决的前提下,市住建局正在研究是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