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第一高楼,大厦还没完工就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有点不可思议。现在,砸伤的是施工工人;将来,砸伤的也许就是游客和市民。天上不能下刀子,玻璃幕墙不能成高空“不定时炸弹”,这是最起码的安全要求。
近年来,外形精美、透光性好的玻璃幕墙深受青睐,在超高层建筑中几乎成为不二之选。为什么会这样?除了更具现代感之外,主要是成本的考虑和建设速度的考虑。因为玻璃幕墙自重仅相当于混凝土的1/10,而且,玻璃幕墙通过简单安装就能完成施工,建造速度快很多。
但是危险也随之而来,玻璃幕墙爆裂的新闻,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原因各种各样,比如,玻璃中含有硫化镍及其他颗粒杂质,经太阳照射后高温膨胀,容易自爆;再比如,安装过程中玻璃幕墙的打胶、与框架的契合等工序施工不当,容易带来风险;还有,“结构胶水”好胶和坏胶的价格相差四五倍,若是使用了劣质胶,危险可想而知。
大厦的玻璃爆裂,究竟因何原因,我们无从知晓,但其中风险是值得警惕的。尤其是,这恐怕不是某一个大厦的问题,而是所有玻璃幕墙都有可能存在的潜在隐患,特别是那些使用年数多的老化的玻璃幕墙,危险性更大。据悉,玻璃幕墙的使用寿命一般仅10年左右,“超龄服役”的要及时进行更换,但是难以确认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得到有力执行。
《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对玻璃幕墙有明确规定,一是玻璃幕墙的设计应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坠落伤害事故;二是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以及临街建筑,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所谓夹层玻璃,最常见的就是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玻璃即使爆裂也不会像刀子一样飞落,夹层玻璃可以解决玻璃自爆的安全性问题,但成本是钢化玻璃的两倍。根据《深圳市建筑设计管理规定》,大厦是否应当使用夹层玻璃?如果应当,又有没有按要求使用夹层玻璃?这些显然都是值得追问的。
相关部门几乎每隔一两年,就会发文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玻璃幕墙进行自查,但不少高层建筑实际上仅仅是通过“外墙清洗”来检查玻璃安全性。缺乏明确管理制度,缺乏责任追究体制,缺乏相关产业标准,是造成玻璃幕墙成为高空“隐形杀手”的关键原因。要消除安全隐患,此番玻璃爆裂事件,有必要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切,尽快建立制度化风险管控机制。
玻璃幕墙安装条件:
1、 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
2 、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3、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 、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突层玻璃。5、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都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