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6月22日消息,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制定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发文,明确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要求。深圳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保障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在廉租保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新旧政策衔接中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等规定的保留沿用;近年来物价房价的飞速上涨与2012年制定补贴标准的现实差距等。
昨日下午,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告诉深圳装修网,就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热点问题作了解答。
深圳市住房保障现状如何?
答:我市已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以下简称《创新纲要》)规定,停止建设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我市新供应保障性住房为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并轨对困难家庭有何保障?
答:《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
《办法》明确规定,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并将维持其现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并轨后如何保障廉租房源?
答:并轨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并轨后市民经济负担有何变化?
答:1.《办法》施行之日前已承租市场房源的,继续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市场房租金补贴目前按照深建房改67号文规定执行。
2.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以选择按前述规定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或者选择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3.《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租住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继续履行合同及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4.据测算,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给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保障对象带来的变化,一是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二是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总体来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未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
家庭申请廉租保障有何变化?
答:1.申请条件维持不变,但廉租保障对象选择轮候公租房的,需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
2.申请方式更为便民:《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登录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廉租保障申请表,即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廉租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