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区业主黄先生称,业委会对于该房子的举报从2008年就开始了,但一直未得到解决,今年西乡街道办给业主发了《消防通道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后,小区60多户业主就众筹了一笔钱,拆除了该楼房,但被拆业主方却坚称,自己不是违建,是已经进行登记过的深圳市历史遗留问题,其他业主无权拆除自家房屋。
60多户凑钱请钩机拆违建 被拆违建业主报警
今年8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聚豪天下小区的60多户业主众筹了几万块钱,请来钩机,对小区内一栋堵住小区消防通道的建筑进行拆除。据被拆业主代理人介绍,被拆房屋业主为冯某,拆房屋行为发生在8月1日凌晨3点左右,白天发现房屋被拆后,该业主曾经去当地查违办询问,对方表示“拆的话必须要有政府文件”。
发现房屋被拆后,冯某已经去派出所报警,并做了笔录,目前正在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但据小区业主黄先生介绍,在众筹拆房屋之前,小区业委会曾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试图依法解决问题,但“别墅堵住消防通道”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2008年我们小区业主把原来的小区物业炒掉了,开始自己管理自己,那时候就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违建问题,但一直没结果,于是在今年3月份,小区60户业主联名提议,共同决定强制拆除这栋违建别墅。”
该业主称,
业委会之前曾向深圳市消防局保安消防大队、派出所消防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过该情况,因占用了小区消防通道的大门,威胁到小区其他业主的生命安全,因此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拆除。“派出所说没有权力查违法建筑,就发函给查违办,查违办约了开发商好多次,但开发商都不出来应答,街道办就发了《消防通道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给我们,业主就众筹,拿着这个通知把它给拆了”。
据被拆业主代理人声称,今年9月份左右,小区业委会曾经委托中间人过来询问赔偿问题,但现在暂时不能接受,要交给公安机关查处相关情况,“无缘无故拆楼,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违法的,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要求恢复原状”,该代理人称,如果最终小区业委会赔钱,他们还是会把拆掉的楼建好。
别墅确属违建
街道称是历史遗留问题
据被拆业主代理人介绍,房子已经被倒手了几次,2004年,聚豪公司在小区西面建了该楼房作管理小区办公室,后来2005年聚豪公司将该房屋转让给薛某个人,2008年薛某又将该房屋转让给冯某,最终以冯某名义登记申报。
该代理人否认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根本不是违法建筑,是深圳市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当时申报的材料已经全部交给乡街道办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了,已经登记过并且发了相关证明、回执,有证号的。再说,小区内其他的房子也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大家一块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拆我的房。”
但据当地媒体报道,今年5月12日,宝安区共乐派出所曾给当地查违办公室发过一份《关于共乐所转97区聚豪天下别墅的情况函》,该文件中称,该所接到保安消防大队转来的消防举报,声称该小区出口有一建筑物(101号别墅)堵塞消防通道,经派出所核查,第101栋面积约300平方米,作为办公用途,现正在装修,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该建筑属违法建筑。根据相关规定,转西乡街道办查违办处理。
该别墅属于违建的说法也被西乡街道办查违办公室负责人证实,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建筑确实属于违建,但也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处在“待处理”的阶段,即使是查违部门,也不能强拆,其他业主如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疑问:“众筹”拆他人违建是否合法
违建房屋应该由谁拆除?程序是怎么样的?如果相关的查违建部门不作为,其他业主有哪些救济措施?针对此类问题,采访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
律师表示,房屋在没有被判决违建的情况下,一般推断为合法,房屋是否属于违建,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进行确认,由公权力或者房屋所有者自行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民个人或其他机关、单位不能擅自拆除他人的违章建筑。
韩骁律师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聚豪天下小区业主的上述行为无合法依据,对违章建筑构成了侵权,如果房屋价值比较大,还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违章建筑方的违章建筑是违反公法,但并不影响其就该建筑取得私法上占有请求权,其他业主未经同意故意将他人所有的财产损坏,应当赔偿违章建筑方全部损失。
律师表示,对于违建问题,现有的救济程序很多,如通过向城管举报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拆除,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强制拆除都是可以的,但像上述业主自己采取私权利救济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在采取一系列正常手续后,如果违建业主坚决不拆,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当地查违办直接强制拆除,前提是履行通知的义务,但如果自行拆除的话,就算确认是违建,也涉嫌侵犯别人的财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私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