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装修网了解到,大鹏新区将民宿定位为旅游服务设施,区别于旅馆业,对新区民宿不设置行政准入,确立了以社区自治、行业自律等为主的管理模式。《办法》规定,民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800平方米,床位总数不得超过30张。
民宿监管一度进退两难
随着周末到大鹏海滨休闲的人越来越多,小小的自然村较场尾的民宿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在民宿产业爆发的2013年,一年之间较场尾民宿就增加了100多家。根据公安机关、出租屋管理部门调查,在制定《办法》之前,大鹏新区民宿行业的发展利弊相间。好处是,民宿已成为深圳东部滨海旅游的特色之一,社区居民收入大幅增加,股权分红从2009年底人均每年不足900元增加到目前的2500元,增长178%,社区旅游总收入也增加到目前的1亿元。
弊端是,民宿主要依托原农村的自建私房发展起来,这些自建私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建筑物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手续不完备,民宿难以取得正常经营所需的卫生、餐饮、治安等许可证照,游离于政府监管体系之外,存在安全隐患,也给市容市貌、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民宿进行规范,成为当务之急。
创新监管模式 成立民宿社区说了算
大鹏新区民宿建筑物现状产权、质量、消防状态较差,按照旅馆业监管,缺乏可操作性,另行设立行政许可又没有法律依据。为此,《办法》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六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将民宿定位为旅游服务设施,区别于旅馆业,对新区民宿不设置行政准入,确立了“社区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属地统筹、安全经营”的管理模式。
今后,大鹏新区的民宿经营与退出将由社区说了算。
对民宿进行等级评定 控制规模
行业自律指的是大鹏新区民宿行业协会对民宿经营进行等级评定和复评,相当于解决民宿的年审问题;协会还将建立诚信档案和台账管理,通过自律管理约束民宿经营行为;一旦民宿经营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章制度,行业协会可以对其进行除名。
结合民宿基本情况调研的情况,《办法》规定,民宿不得设置于地下楼层,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床位总数不得超过30张。
对已建成民宿,《办法》规定整改期是6个月,经营者应先整改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质量,再整改民宿建筑面积、床位等基本条件,经过股份公司公示后取得证明文件,再办理工商文件,最后由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示。
《办法》要求民宿行业协会、股份合作公司推进民宿行业投保商业保险,民宿经营者要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