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甲醛味浓辞职
韩小姐是一家美容公司的助理,去年底,公司在罗湖区鸿隆世纪大厦租赁了一套175平米左右的办公室,月租金近3万元。韩小姐说,去年11月24日,他们与海生丰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鸿隆世纪广场208单元出租给他们使用,并负责室内装修。
韩小姐说,因为甲醛味道浓烈,有不少员工因此辞职。今年3月2日,韩小姐公司委托第三方对租赁房屋内的空气进行检测,发现甲醛含量严重超标。
对方3月14日上午派人对租赁房屋空气进行甲醛除味处理,但效果不佳。韩小姐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合约。韩小姐说,协商后对方口头同意韩小姐将房屋租金缴纳至3月20日后,方可放行。
公司在交付完房屋租金后,对方拒绝放行,双方发生争执。
租赁方否认同意解约
记者昨日随韩小姐一起找到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扣押在大厦监控室的14台电脑,相关物业负责人坚称不是扣押,只要韩小姐出示放行条随时可以取回。韩小姐则出示了收据,证实电脑都是员工个人所有,仍遭到拒绝。
另一方面,租赁方否认了之前与韩小姐公司解约的口头承诺。同时,租赁方一负责人称他们检测的结果并未超标。
律师说法
广东中安律师所潘翔律师表示,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房客因建筑或装饰材料之有毒气体等含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通知房东整改后仍然没有降低,这种情况下,只要承租者能提供充实的证据,确认甲醛超标,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