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个人免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员,可申请免缴职工个人应缴部分。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个人免缴职工申请个人应缴部分恢复至5%至20%之间的正常缴存比例。
办理地点
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个人免缴:柜台办理。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方式一:网上结办。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结办。方式三:柜台结办。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个人免缴,专办员办理:
(1)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一份,须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指模。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2、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专办员办理:
(1)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备注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每年的最低缴存基数为准。
2、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3、个人免缴职工一旦发生转移或者缴存基数大雨免缴缴存基数标准,个人免缴自动终止。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