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蚁族”“蜗居族”们翘首以盼保障房,另一边却是触目惊心的保障房乱象。近日,深圳装修网获悉,审计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三大问题:十几万套建成的保障房空置,数以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
保障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城市中一大批收入较低群体的居住质量、生活水平。尤其是在有些大中城市,高房价明显影响到了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和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应运而生的保障房,关系到市民幸福指数和城市竞争力指数。国家财政为此投入大量资金,地方也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耗费巨大、关系重大的保障房工程,却被多种乱象搅局,既稀释了惠民政策的暖意,也会引起广大市民群众的不满。
审计署揭开的保障房三大问题背后,都闪动着“人祸”的魅影。保障房空置,主要原因在于供需不匹配、配套设施不好、与现行安居房政策不符、质量有问题。如果建设前能摸个底,弄清当地到底有多大的需求,如果能让配套设施建设及时跟上,如果保障房不要建成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如果工程质量监理能够加强,又何至于出现保障房建成了却用不上的现象?而保障房建设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原因包括规划没跟上以致有钱花不出去、资金拨付后跟踪管理不到位导致资金未能及时使用等等,其中一些原因实际上就是懒政或监管出现问题。而骗取保障房资格,让收入远远高于申请条件的人住进保障房甚至违规销售、转租保障房,更是赤裸裸的监管防线的坍塌。
在保障房“人祸”中,一些人的行为已经属于失职渎职,有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有责就须问责,严厉问责才能有望扭转保障房乱局。
问责须明确责任。地方政府部门在保障房选址、配套、分配方面,应当认真调研、科学决策,并提高决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应明确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的问责机制,让保障房切实惠及目标人群。不管是相关决策、资金使用还是保障房分配等方面,都应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这样才能提高问责效率,产生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问责应当问到痛处。对于那些在执行惠民政策过程中无所用心、懒政怠政的人,问责理当严正,力求顶格处理。对于骗取保障房的乱象,法律应更加有力。此前舆论呼吁将骗取保障房的行为以诈骗罪论处,这一观点既有法理依据又有外部经验作为支撑,应当被立法机关吸纳。
保障房乱象,不能都归于“人祸”,比如因协商补偿难导致拆迁进展缓慢进而导致保障房建设资金闲置。但对于人为造成的保障房乱象,必须严厉问责,这样才能让保障房政策充分释放出善意和暖意。
深圳装修网附: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2016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注: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