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宝安区教育局了解到,该局公布了《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据该《办法》,2016年宝安区新增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等6所实施学位房制度学校,截至目前全区学位房制度学校共22所。
同时,对租房类证明材料起止时间进行限定,从申请2016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起,申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学位,家长提供的《房屋租凭凭证》的起止时间(以备案落款日期为准)必须是入学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和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
宝安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位家长,提交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但因起始时间不在入学前一年9月30日之前而不符合上述学校入学条件的,可以提供其他学区的有效住房材料申请其他学校的学位。
以往新增的学位房学校名单:
2014年开始实施学位房制度的8所学校:宝安中学、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
2015年开始实施学位房制度的8所学校: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文汇学校初中部、建安小学、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沙溪小学、上屋小学。